一、坐地起价
搬家公司一样平常是凭证一车几百元不等来收费,但部分搬家公司会在消耗者询问价钱时打出“低价牌”,到现场则以“楼层费”“拆装费”“超重费”“辛勤费”等种种理由要求加价。别的,“一车变两车”征象普遍。
个体搬家公司为收取“加车费”,有的会通过在箱体内设夹层以缩小车内面积,使得一车就能装下的工具需要两车或另加小车才华装下,有的则居心遮掩车辆限行等划定,从而变相加价。
二、层层转包
一些搬家公司因人手缺乏等缘故原由把营业转包给其他公司或小我私家,而其他搬家公司会借此坐地起价,使消耗者权益受损。
三、粗暴搬运
部分事情职员在搬家历程中将“搬工具”酿成“扔工具”,家具和电器遭到损坏的征象十分常见,甚至有随手牵羊的情形。
四、不签条约,不开发票
大部分消耗者在接受搬家服务时,会通过电话口头约定搬家时间、价钱等,并未签署正式条约,且搬家公司在收费后不开具发票或收条,导致消耗者举证难、维权难。